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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用惩罚进行家教

1999-10-26 来源:生活时报 雁鸣 我有话说

●在孩子开始犯错误时惩罚

●作业没做好则重罚,不对!

●约束孩子行为不能有时惩罚,有时熟视无睹

●惩罚只是不得已而为之

使用惩罚来矫正儿童的错误行为不应提倡。但它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形式,是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呢?最近,有学者根据巴甫洛夫的无条件反应原理,提出了“惩罚的终止原理”,认为惩罚若运用策略得当,确实可以有效地终止儿童的某些不良行为。归其要旨,主要有如下几点:

一是惩罚的实施时间。 研究发现,对儿童而言,延迟几小时的惩罚基本上不能防止同类错误的再发生。原因是根据惩罚的终止原理,如果在儿童开始发生错误行为时就给以惩罚,儿童的“乱七八糟”行为就会伴随着恐惧和焦虑而不得不中止。一旦这种行为中止,惩罚立刻结束,其焦虑和恐惧反应也随之消失。

二是惩罚的强度。 一般认为,惩罚强度愈大,抑制不良行为的效果愈好。但对孩子而言,显然不能这样简单。因为惩罚过轻会使儿童觉得惩罚没有什么了不起,萌生满不在乎的“油条”心态;过重则又可能使其回避、远离甚至憎恨惩罚者,进而引发某种不良焦虑反应。那么,家长在矫正子女的错误举动时,应如何把握惩罚的“度”呢?相对而言,惩罚的强度与孩子的违规行为的强度成正比例关系。如孩子没把作业做好,家长因此大发雷霆,责其重做五遍,就会因惩罚过重使孩子产生抵触情绪。对于这种情况,最适宜的惩罚强度是让他按要求再做一遍。

三是惩罚的连贯性. 家长对约束孩子某种行为的惩罚要求连贯一致,不能有的时候毫不留情地惩罚,有的时候又熟视无睹。这样会使孩子无所适从,错误行为也难以消除。有研究发现,即使家长后来开始实施较有规律的惩罚,然而由于过去非连贯性惩罚给孩子已留下“记忆”,反而使孩子的错误行为得到“强化”,甚至使这些行为变成习惯,以致“反抗”以后惩罚。

四是惩罚的说理性。 惩罚前的说理,能使孩子明白哪些常规是不能违反的,否则会被“打屁股”。其实,惩罚前的说理过程比单纯惩罚的效果更明显,原因是说理本身不仅使孩子清楚他们为什么不能做某种事,同时还能使孩子知道若违规受惩罚,完全是自己造成的,从而起到既引起对某些行为后果的焦虑反应,又不会萌生抵触情绪的双重效果。

需强调的是,惩罚只能视为一种不得已而用之的教育手段。教育孩子,仍应本着多鼓励多表扬的原则。再者,惩罚不能单纯理解为体罚或责骂,更多的情况下,惩罚的表现形式应该是一种具有“强制性”色彩的批评。所以,家长要首先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,避免把惩罚孩子演变成个人怨气的发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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